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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规范影视业税收秩序拟定四步

作者:     党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8-10-15     点击数: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纠正影视行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措施,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自查自纠阶段从10月10日起至12月底。凡在今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督促纠正阶段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重点检查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总结完善阶段至2019年7月底前,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针对范冰冰偷逃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责令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按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

税务总局成立了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税务局要比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