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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排查系统打击 民间借贷案件首现负增长 江苏高院出台工作指南严格甄别“套路贷”

作者:     党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9-11-20     点击数:

先后在无锡成立7家“乾”字头贷款公司,以无抵押贷款、快速放款为诱饵签订“高低条”及各项承诺书,放款后单方肆意认定违约,并采用喷漆、堵塞门锁、高音喇叭辱骂等软暴力手段催款,共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各类犯罪29起。

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在南通、扬州、泰州等地开设车贷、零用贷公司,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和故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将“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短短一年内就迅速扩张,实施犯罪活动80多起,造成10多名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或被迫搬家,不敢报案或不敢开门营业。

上述两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去年年底分别被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其中为首的主犯方某、何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二十四年,两人均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两起案件作为涉“套路贷”黑恶势力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江苏高院还同时公布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对“套路贷”的界定、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应注意的问题、严格把握法律标准、及时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等明确了18条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司法甄别。

披着普通民间借贷外衣

据了解,江苏法院在审结一批“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一些“套路贷”违法犯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包装成普通民间借贷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企图通过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给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司法秩序造成巨大危害。

其中更有极端案件,让人触目惊心。2018年12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的“套路贷”犯罪案件作出宣判,主犯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案件中,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向未成年人发放“套路贷”。其间,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被告人褚某某、朱某某等多名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

2018年9月,江苏高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部署开展防范和惩治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2019年5月再次部署开展全面排查放贷活动、坚决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7月,江苏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牵头省九家单位部署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

“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套路贷’违法犯罪占比达四分之一,通过一年多加强源头排查和系统治理,成效相当明显。”江苏高院刑一庭庭长、扫黑办主任刘亚军介绍,目前经过专项整治,全省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明显减少,其中2019年1至9月全省新收民间借贷案件141271件,同比下降4.32%,自2015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其中8月、9月降幅更是达到了26.31%。

明确五种常见犯罪手法

江苏高院民五庭副庭长、扫黑办“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王蕴在发布会上对《工作指南》相关内容进行了细致解读,首次完整界定了“套路贷”概念、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常见犯罪手法和“套路”。

其中明确,放贷人虚构法律关系,通过虚增债务数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借助诉讼、仲裁、公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均系“套路贷”。同时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不仅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进行虚假诉讼,还常常假借债权转让、股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汽车买卖、所有权确认等民事纠纷之名进行虚假诉讼。

“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往往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行为。”王蕴介绍了“套路贷”的上述五个主要特征,还列举了包括了从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债务”数额、“套路”第三人承担“还款”责任、通过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讨债等五种常见犯罪手法。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高院此次出台的《工作指南》还将全面强化立、审、执各环节,并列举了包括原告为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关联关系人、借贷合同为统一格式的、原告只截取部分往来凭证主张权利的等15种具体情形。“这些都是法院在审理中,总结了不正常的民间借贷交易特征,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经过审判总结发现的虚假诉讼表现形式,有助于执法办案人员警惕和甄别,避免司法机关人员警惕性不强而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王蕴说。

强化案件事实实质性审查

据了解,江苏高院还将全面强化对相关案件事实的实质性审查,严格落实关联案件与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强制检索制度,强制使用“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同时强化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制度,加强对借贷事实与证据的实质性审查,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加强对执行依据的审查,防止“套路贷”虚假诉讼得逞,彻底截断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的通道。

截至今年10月18日,江苏各地法院办理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共1368件,追缴、没收、财产刑执行金额共计6741.09216万元。

江苏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周建明介绍,目前对所有未结案件实行一案一表、一案一策,逐案过堂,逐件清理。通过无缝对接,刑事审判部门加快审理进度,执行机构提前介入对接,执行裁判部门对执行引起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优先审理,确保一体推进。通过专项行动将确保包括“套路贷”在内的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常态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目前,江苏全省法院对已结民间借贷案件开展大排查工作,大大压缩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其中对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审生效裁判,裁定驳回起诉,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明确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套路贷”虚假诉讼,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并将执行依据移交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