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妥善处理了一起由于恶意竞拍引发的案件。
被执行人马某、刘某为夫妻关系,因资金周转不畅,二人以自己名下房产为抵押向申请人王某借款20万元,但还款期限内无法偿还欠款,王某向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后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拍卖该房产,被执行人与申请人通过议价的方式确定该房产以45万元的起拍价进行司法拍卖。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后,该房产共有1779人次围观,经18轮竞拍,最终“竞买人”以51.8万元的价格竟得此房。
在拍卖结算期间,执行法官发现竞得该房产的买受人是被执行人刘某本人,经调查后发现,夫妻俩为了“保住”自家房产,在没有竞拍能力的情况下,故意参与竞拍,扰乱司法拍卖活动。执行法官对马某、刘某进行了训诫,被执行人刘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深刻的悔过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规定,在司法拍卖中,当事人竞拍成功后又悔拍,应当没收其拍卖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但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出发,考虑到被执行人马某、刘某生活拮据,如没收保证金并不利于该案执行,执行法官结合实际作出适当延长履行期限的决定。被执行人马某、刘某认识到错误后也积极配合执行补齐执行标的款,此案得以执行完毕。此案件的办理,既惩戒了被执行人,也充分照顾到被执行人面临的困难,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在此也提醒广大竞拍人如有意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竞买标的物,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再参与竞拍。若竞拍成功又悔拍,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