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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和解+案款系统转账 “不见面”了结执行案件

作者:     党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1-10-15     点击数:

“感谢执行法官通过这种不用见面的方式,给我执行完毕了案件,让我少跑了这么多路,也避免了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执行法官真是太为我考虑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在电话中激动地说道。

2021年9月30日,随着最后一笔2万元执行款,通过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转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账户中,一起欠款纠纷案件在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的努力下通过微信和解+案款系统转账,以“不见面”的方式了结,受到申请执行人的赞誉。

事情还得从2019年5月说起。被执行人李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好友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8万元。当时被执行人李某和申请执行人张某双方约定2个月内还清。可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李某并没有如约偿还,反而以各种理由推托,并切断了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的一切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无奈之下,于2019年10月将被执行人李某起诉到孟村县法院。孟村县法院经缺席审判,依法支持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执行人李某10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8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遂在2020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吴玉超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吴玉超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而被执行人李某认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在本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一直回避传唤,拒不履行义务。

2020年6月份执行法官吴玉超得知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微信号。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执行人张某又是山东人,被执行人李某也在外地打工,执行法官吴玉超决定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和申请执行人张某双方当事人调解。被执行人李某起初态度不好,执行法官吴玉超通过十多次的电话和微信联络,并从法理和情义两方面进行耐心规劝,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同意调解,随后执行法官吴玉超通过微信的方式和被执行人李某及申请执行人张某双方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说明了疫情期间的实际困难,申请执行人张某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李某,同意在利息上作出让步。被执行人李某和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微信中以文字的方式确定了被执行人李某从12月份开始每季度还款2万元,2021年9月底还清的长期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和申请执行人张某确定了还款计划后,被执行人李某准时将2万元执行案款转入孟村县法院的账户中,因申请执行人张某系外地人,不便来回奔波。而且如果每季度让申请执行人张某跨省来法院领取一次执行款,加上疫情防控形式,对于申请执行人张某来说既不方便也增加了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危险,执行法官吴玉超想到可以让申请执行人张某通过邮寄领款表和收条的方式来领取执行款的办法,执行法官吴玉超就给申请执行人张某邮寄了领款表,申请执行人张某收到后,执行法官吴玉超又在微信中告知申请执行人张某如何填写领款表等内容,申请执行人张某填写完毕后将领款表邮寄回孟村县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收到领款表后,经过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确认后,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发放了执行案款。

就这样直至2021年9月30日,被执行人李某将最后一笔2万元执行款转入孟村县法院的账户中,申请执行人张某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收到案款后,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