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

求职路上 注意这些招聘陷阱

作者:蒋罗林     校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6-10-12     点击数:

  近日,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求职人员,只有正式的、合法的人力资源市场才能有安全保障,求职者勿轻信“游击”招工者,更不可随意将贵重物品或钱财、证件交由他人,尤其是目前新兴的微信招聘,更要多个心眼。

  现象一:找工作得先出费用

  如今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小赵讲述了自己的求职经历,去年他应聘到一家网站做资料整理工作。“当时一同参加复试的一共有12人。”小赵说,所谓复试,更像是学校考试,考完没多久,他就收到通知说被录取了。然而,入职后他发现,该公司上岗前要培训,并要收取培训费用700元,资料费300元……

  建议: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毕业生遇到以各种名义先收取费用的,要尽量回避。通常这类公司以低标准招人为公司干活,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行为。

  现象二:一些公司“屡招而不聘”

  从智联、前程无忧等网站论坛看到,一些求职者还反映,自己参加了很多招聘会,但问询下来发现很多公司其实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只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

  建议:毕业生求职前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所了解,可以提前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无功而返。

  现象三:“微招聘”中陷阱多

  时下,不少企业的招聘也搭上了流行的微信、微博等移动端社交软件的“快车”,求职者只要“扫一下”就能看到招聘职位的具体信息。不过,由于发布门槛低,要当心不法分子盗取企业公众微信号发布诈骗信息。

  建议:首先应当确认单位是否真的发布了招聘信息,验证微信账号的真伪。求职时,最好不要在微博、微信等平台透露银行卡号等个人重要信息。遇到未给出详细岗位、却许诺以高薪的微信招聘,一定要加以防范。

  现象四:“试用期”遥遥无期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故意延长试用期期限,巧取“义务劳动”。而且,以“试用期不交社保”为借口,拒绝为求职者办理社保手续。

  建议: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有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由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来源: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6-04/06/content_6553752.htm?node=6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