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

案例:如何正确面对非法侵害

作者:蒋罗林     校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6-10-12     点击数:

【案情简介】某晚,大学生小芳从市区看完电影返回学校,在快到学校时需要经过一条偏僻的巷子。突然从巷子里跳出一个小青年黄某。黄某见小芳手上拿着一部价值昂贵的手机,便想抢走她的手机。小芳扭头就走,结果却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小芳拿起墙角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将黄某打伤。小芳立即狂奔向派出所报案,后经查验,黄某被打成轻伤。那么,小芳应该不应该为黄某的伤承担刑事责任呢?

【法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芳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应满足以下几点: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受害人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本案中,黄某意欲抢劫小芳的手机,小芳走投无路,为自我防卫而用木棒打伤黄某,虽将黄某打成轻伤,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应受刑法保护。因此,小芳对黄某的伤不承担刑事责任。

【温馨小提示】当面对类似的危机时,同学们可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当脱离危险时应迅速呼救寻求周围人的帮助并迅速向派出所、公安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