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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律文献与书法艺术

作者:蒋罗林     校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6-10-18     点击数:

        在法文化的众多现象中,有一种现象是人们很少注意并谈论的,这便是法文化与书法艺术之间的天然同源同步关系。在学科细化的今天,这种认识或许会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但事实上,作为法制史而言的许多文献,特别是早期墨迹文献,同时也是书法技法在起步、发展和转折时期的重要文献资料,这一点,充分说明了两者的天然同步关系。

  在书法的演变史中,最早的书体是篆书。而篆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泛指秦简牍书之前的所有书写材料上的成字,包括甲骨文、金文等,从时代上讲多处于商周时期,从用笔技法上讲,则是以中锋及圆转为用笔法度。

  比如西周金文中的《散氏盘》铭文,这是一则有着法律意义的约济之书,如同今天的协议或合同,其内容有散、夨双方的地界分割划定、见证人,以及违约的惩罚办法。这一文献当然不是出现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西周初期,而是西周晚期的周厉王时期所出现的土地转卖移交事件。从书法上讲,虽然在字形结体方面不再是大篆鼎盛时期的端严整肃、正襟危坐的气象,但笔法仍忠于中锋,并且落笔藏锋,与商周时期的篆书笔法系统完全一致。

  进入春秋时期,随着礼崩乐坏,政令自大夫,各个诸侯国在生存与扩张的双重需要之下,相互结盟的情况出现了。《侯马盟书》便是春秋晚期晋国赵鞅与卿大夫之间订立的一种合约性质的盟誓之书,包括宗族内部的盟誓、与盟人对逃亡旧主的表态、与盟人对于土地、奴隶和财产的限制、对于罪行的诅咒,这批文献有朱书有墨书,书写材料是圭形的玉石片,共五千余件,是我国早期盟誓制度的重要史料。同时,由于这批材料的毛笔书写,在书法的笔法和结体两方面,均有着不同于传统篆书的表现,使其成为笔法演变史中的重要资料。在《侯马盟书》中,篆书的落笔藏锋不再被遵守,而代之以落笔露锋、行笔有提按动作,使笔画有了尖锐犀利、不同于篆书的起伏感,尤其是提按动作的出现,对楚系书法风格有一定影响。

  战国时期体现法律与书法的同步关系的文献是《青川木牍》。中国古代法制史中的最早的墨迹文献——《青川木牍》于1980年被发现于四川青川县郝家坪第50号战国墓,该木牍正面记载了秦王命令左丞相甘茂更修《田律》等事,背面是与《田律》有关的记事,从内容上明确了它在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这一手书墨迹,不仅是拥有法律意义的最早的文献,也是书法史中篆书笔法出现方向性巨大变革、并由此带来书体变革的第一份手书墨迹文献,在书法史上有解散篆体的开先河作用。如前所述,篆书体系的笔法是中锋行笔,藏锋落笔。而且,为保证这一法度的执行,往往不仅在起笔处藏锋,在收笔处亦全部回护锋毫。在行笔过程中则始终保持施力均匀,在笔锋方向变化时,圆转而过,不露圭角。此亦所谓篆引之书的得名之由。但是,在《青川木牍》中,却出现了与以上种种法度不同的表现:首先,出现了方折笔法,这一破坏篆书圆转笔法的现象,是解散篆书的重要动机;其次,出现了横画书写时的波折动作,这一动作有《侯马盟书》提按笔法的延续,同时又比《侯马盟书》更有节制;再次,出现了起笔藏锋,收笔露锋的痕迹,而这一笔法又往往出现在横势笔画中的提按动作之后,它不仅改造篆书的纵势结体向横势变化,更孕育了下一个书体——隶书的典型笔法——蚕头燕尾的出现。可以说,《青川木牍》是整个篆书体系开始瓦解的实录,也是书法演变史中古今字体之变的关键一环。

  发现于湖北云梦的1115枚战国末期至秦初期的《睡虎地秦简》,大量记载了秦的法律文献,其所记载的施行于秦代的《秦律十八种》等二十多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包括法条600条,此外还有《为吏之道》《法律答问》《廷行事》等,从法律上明确了对执法人员的官吏制度、国家法律解释以及可以缓行的判决成例。在至今未见完整的秦代法典的情况下,《睡虎地秦简》是记载秦律内容最多的文献,无疑是法制史上的重要资料。而这批墨书文字发现于1975年,正是人们认为隶书来自于小篆这一长期错误的认识形成牢不可破的共识的时代,而此时《青川木牍》尚未被发现,《睡虎地秦简》中所表现出来的方折用笔和波折动作,彻底颠覆了篆书到隶书变化轨迹的固有结论,它揭示了秦小篆仅仅是大篆礼仪化之后的一个官方典重用字,而真正的通用字体是大篆简省之后的《睡虎地秦简》,正是这种流行于秦日常手书的简牍字体,一方面保留了篆书的形体,另一方面又使用了比篆书更加进化的隶书的笔法,让世人看到了隶书的前身,不是小篆,而是大篆的另一种简省书体——秦简牍书。

  发现于2002年的3万6千余枚《里耶秦简》,以官署档案的形式,从法律及行政等全方位复活了秦王朝,记载了先秦至秦二世之间完整的秦朝实况,它对于法律史的资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书法笔法的演变史而言,则同样意义重大。一方面它将《青川木牍》《睡虎地秦简》中出现的篆隶之变更加稳定地继承,同时,强化了后世隶书的波势等标志性笔法,更为意外的是,《里耶秦简》墨迹中,出现了进化程度极高的笔画简省及连属动作,而这一点,成为了后世书体中最有艺术表现力的行草书书体的笔法基础。

  从历史发展过程看,先秦法制是中国法制史的起点,毋庸置疑,那些珍贵的法制史墨迹文献,同时也是书法史中的笔法变化及书体沿革的生动足迹。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