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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枉法 善意伪证 “以理杀人”与窦娥冤

作者:         发表时间:2022-11-07     点击数:

《窦娥冤》(全名是《感天动地窦娥冤》)是元代戏曲家关汉卿的杂剧代表作,讲述了一位书生窦天章为还蔡婆婆借他的高利贷银子,不得已将7岁的女儿端云卖给蔡婆婆做童养媳,改叫窦娥。17岁的时候,蔡婆婆给儿子办了婚事。不料两年后,窦娥的丈夫生病死了。蔡婆婆去向赛卢医讨债,却险些被其害死,幸得张驴儿父子相救。张驴儿提出要蔡婆婆嫁给其父,同时将窦娥许配给他。蔡婆婆和窦娥始终未同意。张驴儿就将毒药下在羊肚汤中要毒死蔡婆婆,结果却误毒死了自己的父亲。但张驴儿反咬一口,诬告窦娥毒死了其父,楚州太守桃杌对窦娥刑讯逼供,还威逼窦娥若不招供,就要对其婆婆动刑,窦娥为了使婆婆免受其苦,就承认自己毒死了公公,结果被处斩刑。窦娥临刑前发下“血染白绫、天降大雪、大旱三年”的誓愿,结果感天动地,一一实现。窦天章最后科场中第荣任高官,回到楚州睡觉时窦娥托梦于他,诉说自己的冤情。最终窦天章为窦娥平反昭雪。

历朝历代都有冤案,窦娥之冤的最大特点,在于窦娥是一个恪守封建礼教的烈女,却被封建礼教的法律机器所轧死。窦娥一生都恪守“未嫁从父、既嫁从夫”的“三从四德”原则。窦天章从小就教育女儿:“三从者: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者:事公姑,敬夫主,和妯娌,睦街坊。”虽然只养了女儿7年,但是窦天章“三从四德”的教育却深深扎根在端云的心里。丈夫因病早死,她只怪自己命不好,“前世里烧香不到头,今也波生招祸尤”。虽然这时她才20岁,但决心余生只做孝顺婆婆、为丈夫守节两件事。所以婆婆生病了,想吃羊肚汤,窦娥立刻去做,并且诚心祈祷“但愿娘亲早痊济”。其后窦娥被张驴儿诬陷在汤里下药,遭遇官司,经受了“千般打拷,万种凌逼”“肉都飞,血淋漓”,但她依然坚称清白。可当太守要打婆婆时,尽管她婆婆从来没有在公堂上为她喊过一句冤,她还是挺身阻挡,心甘情愿地认了死罪。在她看来,如果婆婆受不了大刑死了,自己却活着,这是最大的不孝。临刑前,窦娥怕婆婆看见自己赴法场会伤心,还特意嘱咐刽子手从后街走,不要从前街走。婆婆来送行,她还一个劲儿地安慰婆婆别因为伤心过度而伤了身子。即使在死后,窦娥还担心婆婆无人照顾。在平反昭雪后,她在冥冥中还将婆婆托付给父亲:“俺婆婆年纪高大,无人侍养,你可收恤家中,替孩儿尽养生送死之礼,我便九泉之下,可也瞑目。”

窦娥守孝做得好,守节做得更好。当婆婆想以身相许张驴儿老爹,同时还让窦娥也嫁给张驴儿时,窦娥苦苦劝阻婆婆,先从家庭条件说起:一女不事二夫,公公虽然死得早,可他给你留下了家产,让你后半生不缺衣少吃,你现在这么做对得起他吗?对于不嫁张驴儿,窦娥从贞节观反复强调这事死也做不得:“好马不鞴双鞍,烈女不更二夫。”可以说,她不惜以死来捍卫礼教。

对于自己蒙受的不白之冤,窦娥质疑过她原来相信过的王法、鬼神和天理,但质疑归质疑,最后她还是寄希望于天地鬼神来为自己平反昭雪:让血染白绫而不沾地、六月天降大雪、楚州大旱三年。窦娥激愤地说:若没这些灾异征兆降临于世,警示人们,湛湛青天是不会到来的。

窦娥如此忠诚于礼教,为何还被礼教最终吃掉呢?冤案是怎样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楚州太守桃杌贪赃枉法:第一,桃杌直言不讳地说“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第二,刑讯逼供。先是喝令对窦娥“选大棍子打着”,窦娥绝不屈服,桃杌就下令拷打窦娥的婆婆,窦娥出于孝道只好说:“住、住、住,休打我婆婆。情愿我招了罢,是我药死公公来。”第三,桃杌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将窦娥案呈报上级职权部门复核。《元史·刑法志》记载:“及中原略定,州县长吏。生杀任性,甚至没人妻女。耶律楚材奏请:‘囚当大劈必待报。违者论死。’从之。”但桃杌审结此案的第二天就将窦娥绑赴刑场处以死刑。这是严重违反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如果他能按照法律程序,逐级上报复核,此时窦娥的父亲窦天章正在朝廷担任刑案审查方面的要职,或许能被发现纠正。

窦娥冤案除了楚州太守桃杌贪赃枉法、刑讯逼供、违反程序等原因之外,窦娥本人亦有一定责任,这一点历来的研究者尚未言及。即:当桃杌看到窦娥屈打不成,决定要对蔡婆婆用刑时,窦娥为了不使婆婆受刑,就主动承认自己是凶手。这在法律上是作伪证,我们可以说,她是善意地作伪证。善意就表现在她主观上是不想让年迈的婆婆去受刑。

所以,窦娥冤的悲剧价值就在于:她竭力维护、践行的孝道,恰巧是导致她冤死的原因;她作伪证是她冤死的原因之一;同时她作伪证的动机又是要践行礼教法律。清朝思想家戴震说过:“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戴东原集·与某书》)“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义疏证·理》)。窦娥一死于贪官污吏,二死于自己作伪证,三死于封建礼教。呜呼悲哉,窦娥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