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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复兴的大功臣

作者:     党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8-10-15     点击数:

波伦那大学的教师伊纳留斯真是位了不起的人物,他通过对《查士丁尼学说汇纂》的研究,不仅在波伦那大学创立了独立的法学教育,而且还创立了一个崭新的学派。因为他和他的弟子们主要是采用文义解释的方法,在研究过的书籍的页边空白处加以注释,所以人们称这一学派为注释法学派。该学派是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最早出现的一个学派,由于他们的努力,罗马法复兴的星星之火开始燎原并传遍了整个西欧,大规模的罗马法研究运动从此兴起,使得罗马法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可以说,正是注释法学派,在罗马法学和现代法学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桥梁。

在伊纳留斯之后,注释法学派也涌现过许多杰出的人物,如被称为“四博士”的布尔加利斯、高维塞、雅各布斯和拉维纳特。他们除了在波伦那大学注释、教授罗马法外,还担任了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里德里希一世的法律顾问,从而使注释法学派的影响扩大至当时的政治领域。然而,将注释法学派发展到顶点并为之赢得了广泛声誉的是这个学派的“双璧”--法学家阿佐和其学生阿库修斯。

阿佐(约公元1150年至1230年),出生于波伦那,意大利人。他年轻时在波伦那大学研习法律,毕业后留校任教。到他所处的年代,注释法学派已经走过了一个世纪的历程,不仅罗马法的文本早已被附上了冗长的注释群,而且后来的注释者又开始以先前的注释者的注释作为研究对象,这就把罗马法搞得繁杂不堪。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还罗马法一个清晰的本来面目,阿佐决定进行一次完整而系统的注释。经过数年艰苦的工作,他创作了《法典汇编》和《习惯法汇编》等注释集成。

阿佐在进行注释时,不是光停留在文义表面,而是深入挖掘罗马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来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他对罗马法中管辖权的注释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查士丁尼学说汇纂》规定:“管辖权是一种非常宽泛的职能,它能够提供对物品的占有权、转移占有权,为没有监护人的孤儿指派监护人,为诉讼当事人指定法官。”另外的一些条文也提供了关于管辖权的一些具体的例子以及它在那样的条件下为什么存在的原因,但是综观整部法典,并没有对管辖权作一个含义精确的界定,这就给人们的理解带来了困难。阿佐在继承前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管辖权进行了注释,提出了一个能够涵盖所有那些例子的定义。他认为,管辖权就是宣告判决和伸张正义的、公开设立的权力和职责。在阐明了定义以后,阿佐进而又对罗马法中的管辖权作了类型的划分,比如,“最充分的管辖权”(由君主一人行使)和“次充分的管辖权”(由官吏行使);自愿的管辖权和有争议的管辖权;一般管辖权和特殊管辖权等。他的这些注释,为学习和研究罗马法的人点亮了一盏明灯。

正是由于阿佐的注释水平如此之高超,他注释的文献一面世即受到广泛的欢迎。一般的学法人士都全身心地钻研他的著作,对他所作的注释的重视程度丝毫不逊色于对《国法大全》本身。阿佐的注释还成为出庭审案者不可或缺的工具书,因而当时流行着这样一句俗语:“不读阿佐的书,就不能登宝殿(法庭)。”阿佐不仅在欧洲大陆获得了崇高的声誉,他的影响还波及到海峡对岸的英国。英国13世纪著名法学家布雷克顿的法学名著《关于英国的法和习惯》中引用的罗马法资料,也大多是阿佐的作品。

在阿佐之后,他的学生阿库修斯(约公元1182年至1260年)又使注释法学派的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度。阿库修斯继承了老师的事业,致力于对《国法大全》注释的汇编和总结工作。他穷尽毕生精力,历经40年时间完成了传世巨著《通用注释》,这是对自注释法学派创立以来约150年间历代注释法学家的作品的总结和升华,内容涉及《国法大全》的各个领域,被认为是对《国法大全》的标准注释书。《通用注释》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这可以从当时的一句格言中得到充分说明:“得不到注释承认的,法庭也不承认。”这里所说的注释,就是指阿库修斯的注释。阿库修斯的这部作品,影响遍及欧洲各地,直至中世纪后期。在有些地方,如德国等地,则一直延续至17世纪。

阿佐和阿库修斯的作品,尤其是阿库修斯的《通用注释》,标志着注释法学达到了最高峰,但同时也使罗马法学在注释方法内已无法发展。阿库修斯恐怕自己也没有想到,他的《通用注释》虽然是注释法学派的集大成之作,却也成了该学派的终结性作品。因为在这部著作面世以后,以前的注释逐渐不为人们所重视,以后的注释又难以有任何突破。人们唯阿库修斯的著作是尊,或者是碰到任何问题都以之为准,或者是对其照抄照搬、简单重复,注释法学派于是开始走向衰落。但是,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作为罗马法复兴的大功臣,注释法学派的光辉作用是不容抹杀的。